電纜橋架如何與金屬線槽等同?
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《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》(CECS31:2006)對于“橋架”的定義是,由托架、附件、支(吊)架三類部件構成的,支承電纜線路的,具有連續剛性的結構系統的總稱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,常用橋架一般可分為梯級橋架、托盤橋架(又分為帶蓋無孔、帶蓋有孔、無蓋有孔等)及槽式橋架等。橋架主要用于敷設電纜。而線槽尚無明確定義。一般認為,與橋架相比,線槽尺寸相對較小,均屬于槽式,具有帶蓋板的封閉型結構,主要用于敷設導線。
在用于敷設消防線路方面,應認為“完全封閉且火災時不燃”的電纜橋架,才與《建規》GB50016-2006第11.1.6條第1款或《高規》GB50045-95第9.1.4.1條(2005年版)中所提及的“封閉式金屬線槽”等同。而符合此條件的,僅有帶蓋槽式橋架(不燃型)或帶蓋無孔托盤橋架(不燃型)等類型。當以橋架布設消防線路時,必須在設計圖紙中詳細注明橋架類型、規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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